智慧农业技术专业前景?

2024-04-26 03:33

一、智慧农业技术专业前景?

非常广阔。1.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紧缺,智慧农业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个专业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2. 智慧农业技术可以帮助农民提前预测天气变化、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提供科学的种植建议,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3. 还可以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管理,提供精准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方案,降低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因此,智慧农业技术专业的前景非常有希望,对于解决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瓦斯灾害防治防治方法

瓦斯灾害是煤矿行业中的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研究和应用瓦斯灾害防治防治方法至关重要。

什么是瓦斯灾害

瓦斯灾害是指在煤矿或其他类似地下作业场所中,由于煤与顶板及底板的岩石中的瓦斯(主要是甲烷气体)相互作用而引起的爆炸、窒息、中毒等危害情况。

瓦斯灾害防治方法

为了有效防治瓦斯灾害,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法:

  • 瓦斯检测和监控:通过安装瓦斯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矿井中的瓦斯浓度,以及监控矿井内的瓦斯积聚情况。
  • 通风系统优化:通过合理设计和维护通风系统,保障矿井中空气的流通,及时排除瓦斯。
  • 瓦斯抽放技术:采用瓦斯抽放井和抽放管道,将瓦斯从矿井中安全地抽放出来。
  • 瓦斯灭爆技术:通过添加灭爆剂或净化瓦斯等方法,阻止瓦斯的爆炸传播,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 人员培训和防护: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进行相关的瓦斯灾害防护培训,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

瓦斯灾害防治的挑战

瓦斯灾害防治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以下几方面:

  • 技术难题:瓦斯的监测、抽放、灭爆等技术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环境限制:地下矿井的特殊环境对瓦斯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矿井结构、地质条件等。
  • 人力资源:培养和吸引瓦斯灾害防治领域的专业人才是一项长期任务。
  • 成本压力:瓦斯灾害防治的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瓦斯灾害防治领域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新型的瓦斯检测设备和监测技术将不断涌现,实现更加精确、实时的瓦斯监测。

另一方面,瓦斯抽放和灭爆技术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创新,提高瓦斯灾害防治的效果。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是未来瓦斯灾害防治的重要方向。

总之,瓦斯灾害防治是煤矿行业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通过针对性的科学防治方法,才能有效减少瓦斯灾害的发生,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

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变化,给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矿坑突水、海水入侵等。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上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规律等情况划出的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出现地质灾害征兆,并存在继续发展的趋势,预计近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和矿山作业、建设、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工程建设、维护中发生的小型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和制止、举报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妨碍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侵占、损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设施、设备、用地。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第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通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第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和措施,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通过建设防洪堤、拦石坝、护坡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救援被困人员,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多属于公益性质,常涉及各方面的利害关系,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加以协调;依赖群众去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推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要依靠各级政府,并涉及很多有关行业,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关系和工作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制定、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以便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动员,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20年1月23日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第三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指挥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落实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公益宣传。

第七条 对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风险调查与评估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

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 历史灾害调查应当以区域内有关单位、个人和相关历史资料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灾害强度、灾害损失、灾害影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推断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第十条 致灾孕灾调查应当以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致灾因子频率、强度、范围等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自然灾害致灾孕灾的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

第十一条 承灾体调查应当重点对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工矿企业等承灾体的空间分布、结构类型以及与灾害相关的属性特征进行调查、收集和归纳,掌握承灾体个体信息、区域特征和承灾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应当对决策指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工程防御和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对致灾孕灾因素、承灾体属性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行更新性调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类型、致灾风险、承灾体脆弱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区域、时段、部位。

第十五条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法律、法规对地震防御、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和本地实际,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第三章 风险监控与防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完善自然灾害观测台网和监测预警感知网络体系,提高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并告知影响区域内人员和单位。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包括: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工程;

(三)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七)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九)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十)其他自然灾害防御工程。

第二十二条 在重要防控区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四)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五)提高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防灾抗灾强度;

(六)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七)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防控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意识和能力;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并可根据需要发布命令或者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有关人员、车辆、物品等进入;

(七)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和作业活动进行调整或者限制;

(八)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巡检制度,组织对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加固、隔离等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形势和防治总体目标、防治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防治措施和防治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家库建设,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提供专家支持。

鼓励支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项资金,保障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所需经费。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并根据区域内自然灾害的类型、特点,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

鼓励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编制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和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监控、防御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责任制,对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或者约谈;必要时,可以实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专业机构参与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防御,构建社会化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格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的;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自然灾害风险监控和防御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七、目前,智慧农业中有哪些物联网技术?

物联网技术是将现实中的相关物品和互联网进行有效衔接的一种形式,实际使用的设备主要有传感器、GPS系统、全球地理信息系统、感应器、激光扫描仪等,并通过对这些设备的操控实现对相关物品的实时监控、实时互动和与互联网的实时连接等,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光、电、化学、声音、位置等方面信息的搜索也有着非常显著的效果。

智慧农业简单来讲就是利用多样化且现代化的智能技术,实现对相关农业生产中多项因素的监督、管理及控制。

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提升其实际产量,尤其是对种植在温室中的农作物而言,有着非常显著的效果。

在监管中的应用:农作物的实际质量和其实际生长环境紧密联系。在现代化的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相关追溯系统也逐渐得到了完善,并被广泛应用到不同农作物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方面,以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农作物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追溯问题。

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应用:通过利用现代化的物联网技术,可以高效完善农业在物联网平台的建设,最大程度地促进农产品在电商领域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发展。

物联网技术应用在智慧农业中,可以高效实现农业在生产方面的规范化、智能化,为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创造出更加丰厚的收益。现阶段,在智慧农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应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地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方面的指导,并为现代化的智慧农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新智慧农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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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业灾害应急机制?

农村灾害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农村行政机关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一支应急专业队伍。

2,如发生灾害,笫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立即由领导带领应急队伍参与科学救灾。在救灾过程中一定要保护人员的伤亡,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救灾害后立即要写好总结并向上级汇报。

九、农业灾害怎么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我县已进入多雨季节,灾害性天气将增多,极易出现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针对有些农情员对灾情反应不敏感、调查不充分,不能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灾情的现象,为做好我县农业灾情调度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按照干旱、洪涝等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部门联系,切实做好农业受灾情况以及抗灾救灾信息的采集上报,根据灾害发生趋势,及时启动预案加以防范。

二、明确专人监测调度灾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建立健全灾情监测调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通知到位,收集报送灾害发生情况,综合分析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落实抗灾救灾措施。

三、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农业灾情,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抗灾救灾中处于主动地位,掌握主动权,发挥主体作用。洪涝灾害应在受灾24小时内首次上报灾情。

四、加强汛期值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主汛期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农情调度系统畅通,在灾害发生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

附件:当前自然灾害统计表

*县农业农村局

202*年*月*日

附件

当前自然灾害统计

填报单位: 单位:亩

项目 当月发生 上年同期 增减数

一、农作物受灾面积木

其中:干旱

洪涝

风雹

低温冻害

其它

二、农作物成灾面积

其中:干旱

洪涝

风雹

低温冻害

其它

三、农作物绝收面积

其中:干旱

洪涝

风雹

低温冻害

其它

四、旱(白)地缺墒面积

其中:严重缺墒

五、水田缺水面积

主要受灾县(市)

说明

十、农业灾害有哪些?

农业所遭受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大范围高温干旱、持续性的暴雨洪水、突发性的大风冰雹、连续性低温霜冻和持久性的连阴雨是农业的主要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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